3.30.2015
導火新聞線,或不穿紅衣的日子(上)
(副題:手記,或入行以來沒怎麼跟人說過的事(特別篇))
(利申:當過記者,也當過編劇。無論真實或虛構,寫的都是人的故事。)
在追《導火新聞線》,虛構的故事,卻想起那些有血有肉的日與夜。那些掙扎、那些食檸檬的沮喪、那些無力感、那些受訪者的徬徨、還有那份(貌似)為這世界做了一點點事而沾沾自喜的心情(另一個較肉麻的說法叫「使命感」),像flash back了一遍當記者的日子。
【有劇透】
第一集,阿咩跟方凝去採訪倫常血案,被教訓:「你可以有感受,但唔可以有情緒。」
記者生涯中,只哭過兩次。第一次是入行不久,在嚴寒的東北,採訪老伯在車禍現場招魂,喚亡妻跟他回家。離遠旁觀,一直眼紅紅。第二次卻發生在入行三年後,蹲在街角哭成豬頭。那是自家老總被斬,也是最後一次跑突發。打從心底的冷。發洩完了,抹乾眼淚,又繼續調查。
聽過一個故事。曾有一宗飛人(跳樓),眾人趕到現場採訪,其中一位女行家撲上屍體大哭,原來死者是她的家人。其他行家仍一擁而上拍照。
跑突發新聞最難的,不是車開得夠不夠快,能否拍下電光火石的一刻,真正的導火新聞線,是那條道德界線。有行家為了做獨家,把人家的遺書偷了,也有行家見受訪者可憐,自掏腰包請對方吃飯。
那次由東北回港的飛機上,老伯接受訪問。有人問:「現在心情平復了沒?」老伯老淚縱橫:「我們結婚幾十年,現在她死了,怎會平復?」有人拿出相機湊近拍下落淚一刻。一直在思考,究竟做這些事情的意義何在。一張落淚的相片,或一句讓人鼻酸的soundbite,除了消費他人的不幸,能帶給讀者什麼深刻的洞見?然後某天,朋友告知,曾有親友在內地意外去世,但因沒傳媒介入,中間折騰不少。叮一聲,原來我們在監察這個社會。(見舊文:手記,或入行以來沒怎麼跟人說過的事 01)
看星期日生活的《導火》專訪,執筆的前輩回憶曾在新聞現場目擊女孩跳樓,「接着現場的記者逐一接到上司電話,追問有沒有拍到『連環圖』,我們之間凝聚的是搶新聞的氣氛,沒有半點對死亡的哀悼。」
初入行,也曾目擊「企跳」變「飛人」。飛車趕到,便看著女死者由欄河縱身一躍,跌落氣墊邊緣,再著地,送院後cert dead(證實不治)。現場行家互問的第一個問題是:「有冇(拍到)?」
給自己的答案是,愈認真才愈不認真。突發新聞跑多了,慢慢了解,那是每天情緒承載太多,要想辦法讓自己抽離。突發記者自有一套語言,例如屍體叫「魚」,即「咸魚」,把屍體抬上黑廂車舁送殮房,叫「抬魚」。要把「人」物化,才抵得住每天承受的情感重量,大概等於CNN主播Anderson Cooper口中的 "dehumanization"。
常出入醫院、殯儀館,由每問一句都充滿罪惡感,到後來會跟行家說笑,算是放開了一點。當然,仍堅持上班不穿紅色,未得同意病房不拍照,也儘量不在喪親家屬面前笑,提問亦小心。
有次到醫院採訪,同行的實習同學認識傷者一家,忍不住哭了。陪同學仔在洗手間整理情緒,說了一段話。從不自覺有資格教人,更多是說給自己聽:「如果你覺得自己問的會讓當事人或家屬受苦,那麼你的問題就要問得有價值,好好用你支筆,幫到件事。」曾追問一個輾斷腳的工人「工業意外」的事發經過,被指責太殘忍,但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,只有寫出來,才能對僱主施壓增加賠償金,並避免重蹈覆轍。
也許是一廂情願的自以為正義,但最少,這是我說服自己走下去的理由。
某集,flash back被遺棄女孩鄭琳的故事。方凝教訓皇阿媽:「我以為當你對手放在鍵盤上,寫每一個字都會諗清楚。」(大意,詳細忘了,記得的請溫馨提示/糾正)
聽過一個故事。一位因為家庭問題失學而淪為不良少女的事主,決心改過,幾經辛苦才找到學校有望重讀,卻因為某傳媒用她的舊相,加了個聳動的標題報導,學校拒收,一切努力化為烏有,少女重行舊路。前輩說:「見報的報導只是一天,但對當事人的影響,可以是一生。」
永遠永遠非常警惕,手中的筆有多重,十指翻飛打出來的字,印在油墨紙上,代表什麼。
剛出街的第十四集,阿咩帶輝爺重訪書店,事主的家人向他道謝。阿咩說:「相信你寫的故事,會為這個世界帶來一些好的改變。」
也許,當記者的,多多少少都有點傻傻的理想主義。這也是喜歡這份工作的最大原因。
由Tvbuddyland過馬路到對面當記者,每次被人知道以前是編劇,總有人笑說,「咁啱晒啦,都係作故仔。」心裏常忍不住翻白眼。但無論是編劇/記者,寫的,都是人的故事。記者寫不出來的故事,原來可以由編劇完成,謝謝你們用這個方式,呈現出這些新聞線後很少跟人說的事。
(待續,下集會講返多啲套劇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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