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酒窩小姐教訓以後不能穿Clarks跟Dr Martens,因為「有點女生的樣子才會嫁得出去啦!」(笑
咁我實在有少少大鑊,哈哈。
理想中,穿Clarks的女子應該帶點帥氣幹練。但現實是,如果穿Kenzo的女人霸氣,穿Clarks的我最多只算傻氣罷。
那天去Birkenstock小姐的婚禮,為表隆重,把唯一的一雙高跟鞋從櫃底挖出來。十五分鐘後落難街頭,因腳趾給擦破了皮。大概穿高跟鞋是需要練習的。幸好帶了一雙平底鞋來換,嘿。
年初到Brisbane參加人妻小姐的婚禮,回家半路也把高跟鞋脫掉,與外星小姐赤腳踩在曬得滾燙的馬路上,走回旅館。第一次直接踩在柏油路上,原來比想像中硬得多,會硌得腳板生疼,但蠻好玩的。
Dr Martens其實不算舒服,只是實在跟冬天相襯,而且有種踩什麼都沒所謂的安全感。曾穿著Dr Martens溜到某個內地工地偷拍,中途踩過水窪穿過泥地翻過水泥牆爬過廢墟,像駕著一輛Defender越野車過河,誰怕誰。
最喜歡的,還是第一次加薪買的Clarks。(這不是product placement,沒收廣告費啦)。儘量不用皮製品,但仍忍不住買的唯一一雙麂皮鞋。舒服,易襯,輕便,型。喜歡它薄薄的鞋底,踩在地上能感覺到路面的質感,還有踏油門或剎車掣時,跟汽車的感應。
雖然濕熱多雨的香港不算適合Clarks。明明來自潮濕的英國,卻怕濕得很,下雨會留下水漬;也很喜歡Clarks的肥仔先生說,試過夏天時鞋底給熱溶了。腳上的這雙被我買到,也實在不幸。試過黃雨警告穿著它們上山,跟我一起淋個裏外濕透,也試過下海幾乎給浪花打濕,還經常穿著它們在鬧市拔足狂奔。現在有些地方破了口,走了線,鞋面也有兩三點水漬。
但那是我和這雙鞋子的經歷。
大概喜歡的,其實是那種來去自如的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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